非居住者业主要交哪些税?固定资产税、所得税与源泉征收
人在海外却持有日本房产的非居住者业主,适用的纳税手续与居住者不同。核心是三件事:固定资产税、租金收入的所得税,以及承租人代扣的源泉征收。任何一项疏漏,都可能直接演变为补税或实务纠纷。
需要记住的税率
- 租金源泉征收税率
- 20.42%
- 固定资产税标准税率
- 1.4%
- 都市计划税的限制税率
- 0.3%
存在特定例外
以课税标准额为基数
位于市街化区域的房产
固定资产税的缴款单寄给谁?
固定资产税是地方税,向课税基准日 1 月 1 日时点的所有人征收,缴款单通常在 4 月前后寄出。人在海外时,实务标准做法是在日本国内选任纳税管理人,让缴款单寄达其地址。这样才能避免缴款单收不到、不知不觉变成欠缴的情况。
租金收入需要报税吗?
租金收入属于日本国内来源所得,原则上每年都需要办理确定申告。管理费、修缮费、借款利息、折旧费等费用扣除的设计方式,会直接影响税负,因此建议从一开始就与日本税理士敲定费用列支方针,而不是等到报税时才处理。
源泉征收由谁扣、扣多少?
最容易被忽略的正是源泉征收。向非居住者支付租金的一方,原则上负有 20.42% 的代扣义务。但若承租人为个人,且系租作本人或亲属自住,则不属于代扣对象。建议签约前就与承租人、管理公司确认「本交易是否属于源泉征收对象」,并在合同中写明。
源泉征收的适用与否(一般整理)
| 承租人 | 用途 | 源泉征收 |
|---|---|---|
| 法人 | 办公室、员工宿舍等 | 需要 |
| 个人 | 本人或亲属自住 | 不需要 |
| 个人 | 上述以外(经营用途等) | 需要 |
相关法律依据
- 《所得税法》第 161 条
- 规定出租位于日本国内的不动产所取得的对价,属于国内来源所得。
- 《所得税法》第 212 条第 1 款
- 规定向非居住者支付国内来源所得者,负有代扣所得税并向国家缴纳的义务。
- 《地方税法》第 343 条・第 359 条
- 规定固定资产税向固定资产的所有人征收,课税基准日为该年度首日所属年份的 1 月 1 日。
- 《国税通则法》第 117 条
- 规定在日本国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应选任纳税管理人处理纳税相关事项,并向税务署长申报。
常见疏漏与对策
✕未选任纳税管理人,固定资产税缴款单收不到,最终形成欠缴。
→出租开始前选任纳税管理人,并向税务署与市区町村完成申报。
✕不知道属于源泉征收对象,承租人全额汇款,事后还得重新结算。
→签约前确认是否需要代扣,并在合同中写明处理方式。
✕未保存费用凭证,本可扣除的支出无法列支。
→自持有之初就按年度整理保管管理费、修缮费、保险费等凭证。
✕未定折旧方针便开始申报,首年就形成不利的计算结果。
→取得房产时即与税理士确定折旧与费用列支方针。
持有开始前检查清单
- 已选任纳税管理人并完成申报
- 已确认固定资产税缴款单的寄送地址
- 已与承租人、管理公司确认源泉征收的适用与否
- 已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源泉征收的处理方式
- 已确定承办确定申告的税理士
- 已确认费用列支与折旧方针
- 已建立保管费用凭证的机制
常见问题
- Q. 纳税管理人可以委托谁?
- A. 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的个人或法人均可担任。实务中多由税理士或管理公司承担。
- Q. 被代扣的税款能拿回来吗?
- A. 通过确定申告与最终应纳税额结算差额。费用较多的年度,也可能形成退税。
- Q. 出售房产时如何课税?
- A. 按转让所得课税,非居住者出售时买方可能负有代扣义务。出售前请向税理士确认。
- Q. 母国也会课税吗?
- A. 取决于居住国制度与税收协定的内容。关于双重课税的调整,请咨询熟悉两国税务的专业人士。
SUMIMOTO Hub App 会针对每套房源给出含税费在内的持有成本试算。实际的申报与源泉征收操作,请务必向日本的税理士与税务署确认。税制存在修订的可能,判断时请一并确认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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