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屋主要繳哪些稅?固定資產稅、所得稅與源泉徵收
人在海外卻持有日本房產的非居住者屋主,適用的納稅手續與居住者不同。核心是三件事:固定資產稅、租金收入的所得稅,以及承租人代扣的源泉徵收。任何一項疏漏,都可能直接演變為補稅或實務糾紛。
需要記住的稅率
- 租金源泉徵收稅率
- 20.42%
- 固定資產稅標準稅率
- 1.4%
- 都市計劃稅的限制稅率
- 0.3%
存在特定例外
以課稅標準額為基數
位於市街化區域的房產
固定資產稅的繳款單寄給誰?
固定資產稅是地方稅,向課稅基準日 1 月 1 日時點的所有人徵收,繳款單通常在 4 月前後寄出。人在海外時,實務標準做法是在日本國內選任納稅管理人,讓繳款單寄達其地址。這樣才能避免繳款單收不到、不知不覺變成欠繳的情況。
租金收入需要報稅嗎?
租金收入屬於日本國內來源所得,原則上每年都需要辦理確定申告。管理費、修繕費、借款利息、折舊費等費用扣除的設計方式,會直接影響稅負,因此建議從一開始就與日本稅理士敲定費用列支方針,而不是等到報稅時才處理。
源泉徵收由誰扣、扣多少?
最容易被忽略的正是源泉徵收。向非居住者支付租金的一方,原則上負有 20.42% 的代扣義務。但若承租人為個人,且係租作本人或親屬自住,則不屬於代扣對象。建議簽約前就與承租人、管理公司確認「本交易是否屬於源泉徵收對象」,並在合約中寫明。
源泉徵收的適用與否(一般整理)
| 承租人 | 用途 | 源泉徵收 |
|---|---|---|
| 法人 | 辦公室、員工宿舍等 | 需要 |
| 個人 | 本人或親屬自住 | 不需要 |
| 個人 | 上述以外(營業用途等) | 需要 |
相關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第 161 條
- 規定出租位於日本國內的不動產所取得的對價,屬於國內來源所得。
- 《所得稅法》第 212 條第 1 項
- 規定向非居住者支付國內來源所得者,負有代扣所得稅並向國家繳納的義務。
- 《地方稅法》第 343 條・第 359 條
- 規定固定資產稅向固定資產的所有人徵收,課稅基準日為該年度首日所屬年份的 1 月 1 日。
- 《國稅通則法》第 117 條
- 規定在日本國內無住所的納稅人,應選任納稅管理人處理納稅相關事項,並向稅務署長申報。
常見疏漏與對策
✕未選任納稅管理人,固定資產稅繳款單收不到,最終形成欠繳。
→出租開始前選任納稅管理人,並向稅務署與市區町村完成申報。
✕不知道屬於源泉徵收對象,承租人全額匯款,事後還得重新結算。
→簽約前確認是否需要代扣,並在合約中寫明處理方式。
✕未保存費用憑證,本可扣除的支出無法列支。
→自持有之初就按年度整理保管管理費、修繕費、保險費等憑證。
✕未定折舊方針便開始申報,首年就形成不利的計算結果。
→取得房產時即與稅理士確定折舊與費用列支方針。
持有開始前檢查清單
- 已選任納稅管理人並完成申報
- 已確認固定資產稅繳款單的寄送地址
- 已與承租人、管理公司確認源泉徵收的適用與否
- 已在租賃合約中寫明源泉徵收的處理方式
- 已確定承辦確定申告的稅理士
- 已確認費用列支與折舊方針
- 已建立保管費用憑證的機制
常見問題
- Q. 納稅管理人可以委託誰?
- A. 在日本國內有住所的個人或法人均可擔任。實務上多由稅理士或管理公司承擔。
- Q. 被代扣的稅款能拿回來嗎?
- A. 透過確定申告與最終應納稅額結算差額。費用較多的年度,也可能形成退稅。
- Q. 出售房產時如何課稅?
- A. 按轉讓所得課稅,非居住者出售時買方可能負有代扣義務。出售前請向稅理士確認。
- Q. 母國也會課稅嗎?
- A. 取決於居住國制度與租稅協定的內容。關於雙重課稅的調整,請諮詢熟悉兩國稅務的專業人士。
SUMIMOTO Hub App 會針對每件物件給出含稅費在內的持有成本試算。實際的申報與源泉徵收操作,請務必向日本的稅理士與稅務署確認。稅制存在修訂的可能,判斷時請一併確認最新資訊。
從海外持有日本房產的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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