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律發布日期

非居住者屋主要繳哪些稅?固定資產稅、所得稅與源泉徵收

人在海外卻持有日本房產的非居住者屋主,適用的納稅手續與居住者不同。核心是三件事:固定資產稅、租金收入的所得稅,以及承租人代扣的源泉徵收。任何一項疏漏,都可能直接演變為補稅或實務糾紛。

需要記住的稅率

租金源泉徵收稅率
20.42%

存在特定例外

固定資產稅標準稅率
1.4%

以課稅標準額為基數

都市計劃稅的限制稅率
0.3%

位於市街化區域的房產

固定資產稅的繳款單寄給誰?

固定資產稅是地方稅,向課稅基準日 1 月 1 日時點的所有人徵收,繳款單通常在 4 月前後寄出。人在海外時,實務標準做法是在日本國內選任納稅管理人,讓繳款單寄達其地址。這樣才能避免繳款單收不到、不知不覺變成欠繳的情況。

租金收入需要報稅嗎?

租金收入屬於日本國內來源所得,原則上每年都需要辦理確定申告。管理費、修繕費、借款利息、折舊費等費用扣除的設計方式,會直接影響稅負,因此建議從一開始就與日本稅理士敲定費用列支方針,而不是等到報稅時才處理。

源泉徵收由誰扣、扣多少?

最容易被忽略的正是源泉徵收。向非居住者支付租金的一方,原則上負有 20.42% 的代扣義務。但若承租人為個人,且係租作本人或親屬自住,則不屬於代扣對象。建議簽約前就與承租人、管理公司確認「本交易是否屬於源泉徵收對象」,並在合約中寫明。

源泉徵收的適用與否(一般整理)

承租人用途源泉徵收
法人辦公室、員工宿舍等需要
個人本人或親屬自住不需要
個人上述以外(營業用途等)需要

相關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 161 條
規定出租位於日本國內的不動產所取得的對價,屬於國內來源所得。
《所得稅法》第 212 條第 1 項
規定向非居住者支付國內來源所得者,負有代扣所得稅並向國家繳納的義務。
《地方稅法》第 343 條・第 359 條
規定固定資產稅向固定資產的所有人徵收,課稅基準日為該年度首日所屬年份的 1 月 1 日。
《國稅通則法》第 117 條
規定在日本國內無住所的納稅人,應選任納稅管理人處理納稅相關事項,並向稅務署長申報。

在 e-Gov 法令檢索查看條文(日文)

常見疏漏與對策

  • 未選任納稅管理人,固定資產稅繳款單收不到,最終形成欠繳。

    出租開始前選任納稅管理人,並向稅務署與市區町村完成申報。

  • 不知道屬於源泉徵收對象,承租人全額匯款,事後還得重新結算。

    簽約前確認是否需要代扣,並在合約中寫明處理方式。

  • 未保存費用憑證,本可扣除的支出無法列支。

    自持有之初就按年度整理保管管理費、修繕費、保險費等憑證。

  • 未定折舊方針便開始申報,首年就形成不利的計算結果。

    取得房產時即與稅理士確定折舊與費用列支方針。

持有開始前檢查清單

  • 已選任納稅管理人並完成申報
  • 已確認固定資產稅繳款單的寄送地址
  • 已與承租人、管理公司確認源泉徵收的適用與否
  • 已在租賃合約中寫明源泉徵收的處理方式
  • 已確定承辦確定申告的稅理士
  • 已確認費用列支與折舊方針
  • 已建立保管費用憑證的機制

常見問題

Q. 納稅管理人可以委託誰?
A. 在日本國內有住所的個人或法人均可擔任。實務上多由稅理士或管理公司承擔。
Q. 被代扣的稅款能拿回來嗎?
A. 透過確定申告與最終應納稅額結算差額。費用較多的年度,也可能形成退稅。
Q. 出售房產時如何課稅?
A. 按轉讓所得課稅,非居住者出售時買方可能負有代扣義務。出售前請向稅理士確認。
Q. 母國也會課稅嗎?
A. 取決於居住國制度與租稅協定的內容。關於雙重課稅的調整,請諮詢熟悉兩國稅務的專業人士。

SUMIMOTO Hub App 會針對每件物件給出含稅費在內的持有成本試算。實際的申報與源泉徵收操作,請務必向日本的稅理士與稅務署確認。稅制存在修訂的可能,判斷時請一併確認最新資訊。

從海外持有日本房產的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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