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律發布日期

從海外匯款到日本會被課贈與稅嗎?家人間資金往來需要申報的情況

在日本購屋或開始生活時,接受住在海外的父母、配偶資助購屋款或生活費,是很常見的情況。很多人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家人之間的錢往來,跟稅沒關係」,但超過一定金額的資金移轉,實際上可能被認定為應稅贈與。

本文整理誰在原則上需要繳納日本的贈與稅、來自海外的匯款是如何被稅務機關掌握的,以及稅額的大致計算方式與申報流程。具體結論會因個人情況而不同,實際規劃資金移轉前,建議以本文為起點,進一步諮詢稅理士。

誰需要繳納日本的贈與稅?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一般是依受贈人(收到財產的一方)在受贈當下是否在日本擁有住所來劃分。如果受贈人在日本有住所,無論贈與財產在日本境內或境外,原則上全部財產都會被列入課稅對象(稱為居住無限納稅義務人)。

另一方面,即使受贈人在日本沒有住所,只要具有日本國籍,且在贈與前10年內曾在日本擁有住所等,也可能就境外財產一併被課稅。若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日本均無住所,原則上只有位於日本境內的財產才是課稅對象,但具體判定會因各自的在留狀況而有所不同,實務上建議在匯款前,把在留資格、居住期間等具體情況告知稅理士確認。

海外匯款,稅務機關真的會知道嗎?——境外匯款申報制度

有人認為「反正是從海外匯的錢,日本稅務機關不會知道」,但實際上日本設有金融機構就超過一定金額的境外匯款向稅務機關申報的制度。具體而言,透過匯兌交易進行的境外匯款如果超過100萬日圓,經手的金融機構原則上須在次月月底前,向所轄稅務機關提交《境外匯款等申報書》。

也就是說,即使把超過100萬日圓的匯款拆成多筆,金融機構端仍會留下紀錄。稅務機關有能力將匯款紀錄與申報內容進行比對,因此若按照「不申報就不會被發現」的前提來規劃屬於贈與性質的資金往來,實務上風險相當高。

值得記住的數字(大致)

境外匯款申報書的提交門檻
100萬日圓以上

金融機構向稅務機關申報的匯款金額標準

曆年課稅的基礎扣除額(特例)
110萬日圓

依租稅特別措置法的特例;超出部分才需課稅

贈與稅申報・納稅期間大致時間
2/1〜3/15

贈與發生次年

非居住者仍可能被課稅的參考期間
10年以內

以贈與前是否在日本擁有過住所為判斷基準

贈與稅怎麼計算?——曆年課稅與相續時精算課稅

日本贈與稅的課稅方式,大致分為曆年課稅與相續時精算課稅兩種。曆年課稅是把一年內(1月1日〜12月31日)收到的贈與總額減去基礎扣除額後,按累進稅率計算稅額的方式。基礎扣除額,在相續稅法本法中規定為60萬日圓,但依租稅特別措置法的特例,實務上按年110萬日圓執行。

相續時精算課稅,則是針對父母/祖父母對子女/孫輩的贈與,於符合一定條件時可選擇適用的制度。選擇適用後,當年及以後的贈與在扣除110萬日圓的基礎扣除額後計稅,並於將來發生繼承時,把已贈與的財產與遺產合併進行最終精算。須留意的是,一旦選擇該制度,通常就無法再改回曆年課稅,因此哪種方式較有利,須結合贈與目的、金額以及未來遺產規模綜合判斷,很難一概而論。

曆年課稅與相續時精算課稅的差異(大致比較)

曆年課稅相續時精算課稅
基礎扣除額每年110萬日圓累計2,500萬日圓特別扣除+每年110萬日圓
適用對象無特別限制原則上限於父母/祖父母對子女/孫輩的贈與,且須符合一定條件
稅率累進稅率超出特別扣除部分按統一稅率計稅
繼承時的處理原則上不計入遺產(臨終前一定期間內的贈與除外)已贈與財產會併入遺產進行最終精算
能否改回無須特別手續一旦選擇,通常無法改回曆年課稅

夫妻、父母子女之間的匯款也會被課贈與稅嗎?

「反正是一家人,不會有贈與稅」這種理解並不準確。所謂「名義存款」(實際出資人與帳戶名義人不一致的存款),以及父母負擔部分購屋款等情況,實質上都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尤其是接受海外家人大額匯款用於購屋,卻將不動產登記在收款人一人名下的情況,更需要謹慎確認是否構成應稅贈與。

婚姻關係持續20年以上的夫妻之間,如果贈與自住用不動產、或贈與購買自住不動產所需的資金,在基礎扣除額之外,還設有最高2,000萬日圓的配偶特別扣除。不過,婚姻年限要求及適用手續等條件較為細緻,若可能適用,實務上建議就具體條件向稅理士逐一確認。

主要法律依據

相續稅法 第1條之4
依受贈人於受贈當下是否在日本擁有住所等情況,劃分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類別,並據此確定課稅財產的範圍。
相續稅法 第2條之2
就不同類別的納稅義務人,分別規定贈與稅的課稅財產範圍。
租稅特別措置法(曆年課稅基礎扣除額特例)
就曆年課稅的基礎扣除額,以特例形式將相續稅法本法規定的60萬日圓改為按年110萬日圓執行。
相續稅法 第21條之9〜第21條之18(相續時精算課稅)
規定相續時精算課稅制度的適用條件、基礎扣除額,以及繼承時的最終精算方式。
相續稅法 第21條之6(贈與稅配偶者扣除)
就婚姻關係20年以上的配偶間贈與自住用不動產等,規定在基礎扣除額之外的特別扣除。
《為確保內國稅適當課稅之境外匯款等申報書提交法》第4條第1項
規定金融機構就超過100萬日圓的境外匯款,須向稅務機關提交境外匯款等申報書。

e-Gov 法令檢索

常見疏漏與應對

  • 把父母的匯款當作「借款」處理,但既沒有還款紀錄也沒有借據,稅務調查時被實質認定為贈與。

    若打算按借款處理,應簽訂金錢借貸合約,並按約定的還款期限、利息實際執行還款。

  • 以為把匯款拆成多筆、每筆不超過100萬日圓就不用申報,卻忽略了全年累計受贈額已超過基礎扣除額。

    應以一年內(1月1日〜12月31日)受贈總額來判斷是否超過基礎扣除額,而非單筆金額。

  • 購屋首付款的一部分由父母負擔,卻把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沒有意識到這部分出資可能被視為贈與。

    可按出資比例辦理共有登記,或明確按贈與處理並進行申報。

  • 選擇相續時精算課稅後,才發現無法改回曆年課稅,原有的資金安排落空。

    相續時精算課稅一旦選擇通常無法改回,選擇前應一併考慮未來遺產規模等因素。

海外匯款前建議確認的事項

  • 確認了受贈人於受贈當下是否在日本擁有住所
  • 試算了全年受贈總額是否超過基礎扣除額(每年110萬日圓)
  • 若按借款處理,已準備好金錢借貸合約
  • 確認了是否符合配偶特別扣除等可用特例的條件
  • 了解了觸發境外匯款等申報書提交義務的匯款金額(超過100萬日圓)
  • 了解相續時精算課稅一旦選擇,通常無法改回曆年課稅
  • 已將具體的在留狀況、匯款目的告知稅理士以確認課稅關係

常見問題

Q. 用父母的錢作為臨時借款,之後再還清,是否就不用繳贈與稅?
A. 如果確實按約定償還,一般不會被認定為贈與;但若沒有還款紀錄或借據,稅務調查中仍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若打算按借款處理,簽訂合約並實際還款很重要。
Q. 如果忘記申報贈與稅該怎麼辦?
A. 發現後應盡早諮詢稅理士,主動辦理期限後申報,這樣有可能減輕無申報加算稅。相較於放任不管,及早處理通常較為穩妥。
Q. 外國籍人士在日本居住,也會成為贈與稅的課稅對象嗎?
A. 無論國籍為何,只要在受贈當下在日本擁有住所,原則上都會成為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在留資格的種類本身通常不是直接的判定標準,但個別情況會影響判斷結果,建議逐一確認。
Q. 每次匯款都不超過100萬日圓,是不是就沒問題?
A. 即使單筆匯款金額低於境外匯款申報書的提交門檻(100萬日圓),只要全年受贈總額超過基礎扣除額,仍可能構成應稅贈與。把匯款拆成多筆,通常並不能規避贈與稅本身。

在 SUMIMOTO Hub 應用程式中,24小時線上的AI顧問可以用多語言,就「海外匯款+購屋資金」這一組合,梳理一般性的課稅思路,並於需要時對接合作稅理士。實際的贈與稅申報與具體稅額計算,仍建議委託有資格的稅理士辦理。

想諮詢海外匯款與贈與稅相關問題?

我們會為您發送日本購屋、生活資金境外匯款相關的資料。

領取資料

免費・1分鐘即可完成

返回專欄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