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赁保证」会一直不变吗?签约前要核对的条文
在考虑收益型房产时,「家赁保证」「全额包租」这类说法常常给人安心感。这种模式下,转租公司向业主整体承租房屋,统一负责招租与日常管理,并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房租,即使空置也照付。
但「保证」这个词带来的印象,和合同的实际内容之间可能存在落差。房租并不会永远固定不变,围绕解约与续约的话语权,在业主与转租公司之间也未必对等。本文梳理签约前应确认的调整机制,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
转租和普通的委托管理有什么不同?
在普通的委托管理合同下,业主与入住者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公司只是代为招租、清洁、处理投诉等业务。空置风险与房租涨跌,原则上仍由业主自己承担。
而在转租(特定赁贷借合同)模式下,业主与转租公司先签订一份「マスターリース契约」(整体租赁合同),转租公司再把房屋分租给各个入住者。从业主的角度看,合同对手只有转租公司这一家,无论有没有空置都能按约定收到房租——这正是「家赁保证」说法的由来。但这份房租,合同上并不保证永远维持同一金额。
「保证」的房租,什么时候会被重新评估?
许多转租合同中都设有可以定期调整房租的条款(家赁改定条款)。具体年限因合同而异,但实务上常见的是每隔数年评估一次。如果周边行情下跌,转租公司有可能向业主提出降低房租的要求。
即使合同里没有明确的调整条款,也不代表房租能永远固定。日本《借地借家法》规定,因经济情势变化等原因导致房租显失合理时,当事人可以就未来的房租提出增减请求,而这项规定被认为同样适用于转租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详见下文)。
签约前值得留意的几个参考点
- 家赁改定条款的常见周期
- 每隔数年评估一次
- 合同上的直接对手
- 1家
- 业主一方解约的难易度
- 解约并不对等
以合同约定为准,这是实务上常见的参考值
只有转租公司,业主与各入住者之间不产生直接合同关系
依《借地借家法》,业主一方解约需要有正当理由
合同解除,哪一方更容易做到?
业主容易忽略的一点,是解约难易度的不对称。因为转租公司在法律上处于「承租人」的地位,依《借地借家法》,出租人(业主)一方要提出解约或拒绝续约,一般需要具备正当理由。即便对管理状况不满,业主单方面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一般被认为并不容易。
日本最高裁判所在2003年(平成15年)10月21日的判决中认定,以转租为目的整体承租建筑物的マスターリース合同,同样适用《借地借家法》。该判决指出,在判断降租请求是否成立时,应综合考量当初约定房租的经过、自动涨租条款设立的背景、业主一方建筑资金还款计划等因素——也就是说,签约时的说明与经过,在日后的降租谈判中依然具有意义。
主要法律依据
- 《借地借家法》第32条
- 规定因经济情势变化等原因导致房租显失合理时,当事人可以就未来的房租提出增减请求。判例认定该条同样适用于转租合同(最高裁2003年10月21日判决)。
- 《借地借家法》第28条
- 规定出租人一方要拒绝续约或提出解约,需要综合考量双方使用房屋的必要性等多项因素后认定的正当理由。
- 《赁贷住宅管理业务等适正化法》第28条
- 禁止特定转贷事业者(转租公司)及招揽人员,就房租、维护方式、解约事项等作出明显与事实不符、或让人误以为格外优惠的宣传。
- 同法第30条
- 规定特定转贷事业者在签订特定赁贷借合同前,必须交付并说明记载合同内容与履行事项的书面文件(相当于重要事项说明)。
- 同法第31条
- 规定在特定赁贷借合同签订时,也必须另行交付记载房租、合同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签约前应收到什么书面文件?
依《赁贷住宅管理业务等适正化法》,转租公司(特定转贷事业者)有义务在签约前交付相当于重要事项说明的书面文件,并在签约时另行交付书面文件。听取说明时,建议重点核对房租调整的条件、解约相关事项,以及维护费用由谁承担。
不要只听口头说明,实务上的要点是核对书面文件是否与业务员的口头说明一致。如果书面记载与口头说明有出入,应当场提问,必要时把文件带回去再仔细研究。
委托管理方式与转租方式的主要差异(一般性梳理)
| 项目 | 委托管理方式 | 转租(特定赁贷借)方式 |
|---|---|---|
| 租赁合同对手 | 与入住者直接签约 | 与转租公司签约(转租公司再与入住者签约) |
| 空置期间的房租收入 | 业主承担空置风险 | 一般仍可按合同约定收到房租 |
| 房租调整 | 取决于与入住者协商或行情 | 多数按调整条款定期评估 |
| 业主一方解约 | 取决于合同约定 | 依《借地借家法》,需要有正当理由 |
常见疏漏与对策
✕仅凭「家赁保证」这几个字,就认为房租会永远维持同一金额。
→核对合同中的家赁改定条款,并向中介或转租公司确认调整周期、条件与过往的实际调整记录。
✕对管理状况不满,以为业主可以单方面解约,却不知道需要具备正当理由。
→签约前确认业主一方解约所需的条件,以及违约金、通知期限等内容。
✕在没有收到签约前书面文件(重要事项说明)的情况下,仅凭口头说明就签了合同。
→按照赁贷住宅管理业法的要求,取得签约前与签约时的书面文件,并核对是否与条文一致后再签约。
✕只看到合同期限较长就放心,忽略了每隔数年就会评估一次的房租调整条款。
→认识到合同期限与房租固定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条款,两者都要分别确认。
考虑签订转租合同前的确认清单
- 已确认家赁改定条款的评估周期与条件
- 已确认业主一方解约所需的条件、违约金与通知期限
- 已收到签约前的书面文件(相当于重要事项说明),并核对内容是否属实
- 已另行收到签约时的书面文件
- 已确认维护费用由业主还是转租公司承担
- 已向转租公司询问过往房租调整的实际记录
- 已请专家(律师或有资质的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对合同内容做第二意见核查
常见问题
- Q. 签了转租合同就完全没有空置风险了吗?
- A. 一般仍可按合同收到房租,但房租本身可能依调整条款被重新评估,因此「收入不会归零」和「收入金额不会变」是两回事。
- Q. 转租公司提出降租要求,我必须照单全收吗?
- A. 依《借地借家法》,降租请求一般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能进入调解或诉讼程序。业主没有必须全盘接受对方提出金额的义务,可以要求对方说明依据。
- Q. 业主可以随时解约吗?
- A. 依法律规定,出租人一方提出解约或拒绝续约,一般需要具备正当理由,通常被认为条件比管理公司一方的解约更严格。也请同时核对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条款。
- Q. 如果没有收到重要事项说明会怎样?
- A. 《赁贷住宅管理业务等适正化法》要求签约前与签约时都必须交付书面文件,违反时可能成为主管部门指导等处分的对象。签约前请务必确认自己是否已收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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