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说明要看什么?签约前必读的书面材料与线上说明的注意点
在日本购买不动产,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一定会听取「重要事项说明」。内容专业术语多,对身在海外、日语不太熟练的买家来说,很难当场做出判断。
本文梳理重要事项说明的作用、主要说明项目、与合同的区别,以及线上(IT重说)听取时的注意点。
重要事项说明是什么?什么时候进行?
依据宅地建物交易业法(宅建业法)第35条,由宅地建物交易士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买家交付书面材料(重要事项说明书,即35条书面)并进行说明。这是在买家做决定之前,预先披露房屋与交易条件的机制。
说明时,交易士需出示交易士证。实务上,如果能在说明前几天拿到说明书草稿,就更容易留出翻译和请专家确认的时间。
会说明哪些项目?
说明内容以房屋本身为主,包括登记的权利关系、都市计划法和建筑基准法等法令上的限制、私有道路负担,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的配套情况。此外还涵盖房款之外收付的金钱、定金的保全措施、房贷未获批时的处理,以及合同解除与违约赔偿金额的预定等。
如果是二手房,建筑状况调查(房屋检测)是否实施及结果概要,以及房屋在水灾危险地图上的位置,也属于说明对象。这些都是交房后容易引发纠纷的项目,需要特别仔细阅读。
值得记住的数字
- 购房涉及的主要书面材料
- 2种
- 重要事项说明的依据
- 35条
- 买卖IT重说正式运行
- 2021年
35条书面(签约前)与37条书面(签约后)
宅建业法第35条
国土交通省的运行开始时间(需确认)
与合同(37条书面)有什么区别?
重要事项说明书是帮助你判断是否签约的「说明资料」。而买卖合同是确定双方所达成约定的书面,依据宅建业法第37条,也属于合同成立后应及时交付的书面(37条书面)。
如果说明阶段仍有疑问,不要因为签约日期临近就顺势签字。签约前再把说明书与合同对照一遍,确认内容没有出入,会更放心。
法律依据
-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 第35条
- 一般规定由宅地建物交易士在合同成立之前,以书面方式向买家交付并说明重要事项。
-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 第37条
- 一般规定合同成立后,应及时交付记载合同内容的书面材料。
-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施行规则 第16条之4之3
- 规定了作为重要事项需说明的细目(例如房屋在水灾危险地图上的位置等)。
在海外线上听取说明要注意什么?
IT重说是通过视频通话听取重要事项说明的方式。经买家同意,一般认为身在海外也可以进行。请提前安排说明书以电子文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并确认网络环境以及是否有翻译在场。
不要只听不问,不明白的地方要当场提问,并把回答留存记录。是否可以录像、提问如何记录,也建议事先向中介公司确认。
面对面与IT重说的区别(一般性整理)
| 项目 | 面对面 | IT重说(线上) |
|---|---|---|
| 说明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 材料接收 | 现场领取 | 提前以电子文件或邮寄收取 |
| 买家准备 | 协调日程 | 网络环境、提前阅读材料、买家同意 |
常见疏漏与对策
✕说明当天才第一次听到内容,没弄明白就到了签约日。
→提前拿到说明书草稿,经过翻译或专家审阅后再参加说明。
✕漏看建筑状况调查与危险地图的记载,交房后才发现问题。
→二手房重点确认是否做过调查、结果概要以及危险地图的记载。
✕没确认贷款特约的期限,审批拖延导致特约失效。
→在说明书与合同中同时确认贷款未获批时的解除条件与期限。
说明前后的检查清单
- 已提前拿到说明书草稿
- 已确认登记的权利关系与私有道路负担
- 已确认法令限制与用途地域
- 已确认定金保全措施与贷款未获批时的处理
- 已确认建筑状况调查与危险地图的记载
- 已对照说明书与合同,确认内容没有出入
常见问题
- Q. 重要事项说明由谁来做?
- A. 由宅地建物交易士来做。即使是销售人员,没有交易士资格也不能进行说明。
- Q. 听完说明就必须签约吗?
- A. 不是。说明只是提供判断材料,听完说明并不意味着合同成立。
- Q. 日语不好也能听取吗?
- A. 说明一般以日语进行。建议尽早与中介公司商量是否安排翻译在场,或提前翻译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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