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說明要看什麼?簽約前必讀的書面資料與線上說明的注意點
在日本購買不動產,簽訂買賣合約之前一定會聽取「重要事項說明」。內容專業術語多,對身在海外、日語不太流利的買家而言,很難當場做出判斷。
本文整理重要事項說明的作用、主要說明項目、與合約的差別,以及線上(IT重說)聽取時的注意點。
重要事項說明是什麼?什麼時候進行?
依據宅地建物交易業法(宅建業法)第35條,由宅地建物交易士在合約簽訂「之前」,向買家交付書面資料(重要事項說明書,即35條書面)並進行說明。這是在買家做決定之前,預先揭露房屋與交易條件的機制。
說明時,交易士需出示交易士證。實務上,若能在說明前幾天拿到說明書草稿,就更容易留出翻譯與請專家確認的時間。
會說明哪些項目?
說明內容以房屋本身為主,包括登記的權利關係、都市計畫法與建築基準法等法令上的限制、私有道路負擔,以及供水、供電、瓦斯、排水的配套情況。此外還涵蓋房款之外收付的金錢、定金的保全措施、房貸未獲核准時的處理,以及合約解除與違約賠償金額的預定等。
若是中古屋,建築狀況調查(房屋檢測)是否實施及結果概要,以及房屋在水災危險地圖上的位置,也屬於說明對象。這些都是交屋後容易引發糾紛的項目,需要特別仔細閱讀。
值得記住的數字
- 購屋涉及的主要書面資料
- 2種
- 重要事項說明的依據
- 35條
- 買賣IT重說正式運作
- 2021年
35條書面(簽約前)與37條書面(簽約後)
宅建業法第35條
國土交通省的運作開始時間(需確認)
與合約(37條書面)有什麼差別?
重要事項說明書是幫助你判斷是否簽約的「說明資料」。而買賣合約是確定雙方所達成約定的書面,依據宅建業法第37條,也屬於合約成立後應及時交付的書面(37條書面)。
若說明階段仍有疑問,不要因為簽約日期逼近就順勢簽字。簽約前再把說明書與合約對照一遍,確認內容沒有出入,會更安心。
法律依據
- 宅地建物交易業法 第35條
- 一般規定由宅地建物交易士在合約成立之前,以書面方式向買家交付並說明重要事項。
- 宅地建物交易業法 第37條
- 一般規定合約成立後,應及時交付記載合約內容的書面資料。
- 宅地建物交易業法施行規則 第16條之4之3
- 規定了作為重要事項需說明的細目(例如房屋在水災危險地圖上的位置等)。
在海外線上聽取說明要注意什麼?
IT重說是透過視訊通話聽取重要事項說明的方式。經買家同意,一般認為身在海外也可以進行。請事先安排說明書以電子檔或郵寄方式送達,並確認網路環境以及是否有口譯在場。
不要只聽不問,不明白的地方要當場提問,並將回答留存紀錄。是否可以錄影、提問如何記錄,也建議事先向仲介公司確認。
面對面與IT重說的差別(一般性整理)
| 項目 | 面對面 | IT重說(線上) |
|---|---|---|
| 說明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 資料接收 | 現場領取 | 事先以電子檔或郵寄收取 |
| 買家準備 | 協調日程 | 網路環境、事先閱讀資料、買家同意 |
常見疏漏與對策
✕說明當天才第一次聽到內容,沒弄明白就到了簽約日。
→事先拿到說明書草稿,經過翻譯或專家審閱後再參加說明。
✕漏看建築狀況調查與危險地圖的記載,交屋後才發現問題。
→中古屋重點確認是否做過調查、結果概要以及危險地圖的記載。
✕沒確認貸款特約的期限,審查拖延導致特約失效。
→在說明書與合約中同時確認貸款未獲核准時的解除條件與期限。
說明前後的檢查清單
- 已事先拿到說明書草稿
- 已確認登記的權利關係與私有道路負擔
- 已確認法令限制與用途地域
- 已確認定金保全措施與貸款未獲核准時的處理
- 已確認建築狀況調查與危險地圖的記載
- 已對照說明書與合約,確認內容沒有出入
常見問題
- Q. 重要事項說明由誰來做?
- A. 由宅地建物交易士來做。即使是業務人員,沒有交易士資格也不能進行說明。
- Q. 聽完說明就必須簽約嗎?
- A. 不是。說明只是提供判斷資料,聽完說明並不代表合約成立。
- Q. 日語不好也能聽取嗎?
- A. 說明一般以日語進行。建議儘早與仲介公司商量是否安排口譯在場,或事先翻譯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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