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日本开公司定居?「经营·管理」签证的新要求与准备要点
想在日本创业并长期居住,或设立法人持有房产以取得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是常见的选择。不过,相关标准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修订,要求比以前严格得多。
本文按一般参考标准,梳理修订后的主要要求、对现有许可持有者的过渡措施,以及申请前需要确认的事项。
「经营·管理」签证到底改了什么?
修订前,资本金 500 万日元以上是常见的参考线;修订后,原则上要求资本金(出资总额)达到 3,000 万日元以上。同时还新增了雇用 1 名以上常勤职员、具备一定日语能力、拥有经营经验或相关学历等要求。
事业计划书也需要附上经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等专业人士确认的版本。实务上,材料准备所需时间往往比以前更长。
修订后需要记住的数字
- 资本金(出资总额)
- 3,000万日元
- 常勤职员
- 1名以上
- 现有许可者的过渡期
- 3年
修订前参考线为 500 万日元
以日本人、永住者等为对象
至 2028 年 10 月 16 日
申请人本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有 3 年以上的经营或管理经验,或者拥有与经营管理、相关业务领域对应的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
日语方面,申请人本人或常勤职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 N2(相当于 CEFR B2)的水平,这是目前的参考标准。各地、各案例的实际操作可能存在差异,申请前请查看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最新信息。
办公室和公司实体需要做到什么程度?
原则上,需要有能够持续开展业务的独立营业场所。如果把自家一间房当办公室,审查时往往会重点看居住与办公空间是否明确区分。若是租赁房屋,务必确认合同是否允许作为事业用途使用。
资本金来源的证明资料同样重要,例如汇款记录和存款流水。对于境外汇款,要能说明是谁的资金、何时、通过哪条路径汇入。
依据的法令与标准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别表第一之二「经营·管理」
- 规定了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可从事的活动范围。
- 同法 第 7 条第 1 款第 2 项
- 上陆许可时,要求活动符合省令规定的标准。
- 同法 第 20 条
- 申请变更在留资格的程序依据。
- 同法 第 21 条
- 申请更新在留期间的程序依据。
现有许可者与新申请有什么不同?
新申请与现有许可者更新的区别(参考)
| 项目 | 新申请 | 现有许可者更新 |
|---|---|---|
| 资本金 | 原则上 3,000 万日元以上 | 过渡期内结合经营状况等综合判断 |
| 常勤职员 | 1 名以上 | 过渡期内结合经营状况等综合判断 |
| 事业计划书 | 需经专业人士确认 | 更新时说明业务的持续性 |
| 时间节点 | 适用修订后新标准 | 过渡期至 2028 年 10 月 16 日 |
即使在过渡期内,也建议提前规划增资和招聘,以便向新标准靠拢。具体处理因个案而异,建议向行政书士等有资质的专业人士确认。
常见疏漏与对策
✕备好了 3,000 万日元资本金,却没有能证明来源的汇款记录或存款流水。
→按时间顺序整理资金来源与路径,尽早备齐存折和汇款明细。
✕以自宅兼办公室申请,说不清与居住空间如何区分。
→租用独立的营业场所,并签订允许事业用途的租赁合同。
✕打算雇人,却没有确认对方的在留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事先向专业人士确认所雇人员是否满足标准。
申请前检查清单
- 已确认资本金金额及来源证明资料
- 已确认常勤职员的雇用计划和合适人选
- 已理清日语能力要求由谁来满足
- 已确认办公室租赁合同允许事业用途
- 已准备经专业人士确认的事业计划书
- 已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站确认最新实务
常见问题
- Q. 为房产投资设立的公司,也能拿「经营·管理」吗?
- A. 会综合判断事业实体、规模和预期收益等。如果只是把租赁管理外包出去,可能很难被认定为经营·管理活动,建议事先确认。
- Q. 资本金可以从国外汇入吗?
- A. 可以,但能说明资金来源和路径的资料很关键。请整理好汇款记录和存折复印件。
- Q. 已经持有许可的话,需要马上增资吗?
- A. 过渡期内,会结合经营状况等综合判断。不过,一般建议着眼过渡期结束,尽早开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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