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日本開公司定居?「經營・管理」簽證的新要求與準備重點
想在日本創業並長期居住,或設立法人持有房產以取得在留資格,「經營・管理」是常見的選擇。不過,相關標準已於 2025 年 10 月 16 日修訂,要求比以前嚴格許多。
本文依一般參考標準,整理修訂後的主要要求、對現有許可持有者的過渡措施,以及申請前需要確認的事項。
「經營・管理」簽證到底改了什麼?
修訂前,資本額 500 萬日圓以上是常見的參考線;修訂後,原則上要求資本額(出資總額)達到 3,000 萬日圓以上。同時還新增了僱用 1 名以上常勤職員、具備一定日語能力、擁有經營經驗或相關學歷等要求。
事業計畫書也需要附上經中小企業診斷士、會計師、稅理士等專業人士確認的版本。實務上,資料準備所需時間往往比以前更長。
修訂後需要記住的數字
- 資本額(出資總額)
- 3,000萬日圓
- 常勤職員
- 1名以上
- 現有許可者的過渡期
- 3年
修訂前參考線為 500 萬日圓
以日本人、永住者等為對象
至 2028 年 10 月 16 日
申請人本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般而言,申請人需要有 3 年以上的經營或管理經驗,或者擁有與經營管理、相關業務領域對應的博士、碩士或專業學位。
日語方面,申請人本人或常勤職員中至少有一人,需達到日本語能力測驗 N2(相當於 CEFR B2)的水準,這是目前的參考標準。各案例的實際作業可能存在差異,申請前請查看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最新資訊。
辦公室和公司實體需要做到什麼程度?
原則上,需要有能夠持續營運的獨立營業場所。如果把自家一個房間當辦公室,審查時往往會重點檢視居住與辦公空間是否明確區分。若是承租房屋,務必確認合約是否允許作為事業用途使用。
資本額來源的證明資料同樣重要,例如匯款紀錄和存款流水。對於海外匯款,要能說明是誰的資金、何時、經由哪條路徑匯入。
依據的法令與標準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 別表第一之二「經營・管理」
- 規定了經營・管理在留資格可從事的活動範圍。
- 同法 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
- 上陸許可時,要求活動符合省令規定的標準。
- 同法 第 20 條
- 申請變更在留資格的程序依據。
- 同法 第 21 條
- 申請更新在留期間的程序依據。
現有許可者與新申請有什麼不同?
新申請與現有許可者更新的差異(參考)
| 項目 | 新申請 | 現有許可者更新 |
|---|---|---|
| 資本額 | 原則上 3,000 萬日圓以上 | 過渡期內結合經營狀況等綜合判斷 |
| 常勤職員 | 1 名以上 | 過渡期內結合經營狀況等綜合判斷 |
| 事業計畫書 | 需經專業人士確認 | 更新時說明事業的持續性 |
| 時間節點 | 適用修訂後新標準 | 過渡期至 2028 年 10 月 16 日 |
即使在過渡期內,也建議提早規劃增資和招募,以便向新標準靠攏。具體處理因個案而異,建議向行政書士等有資格的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疏漏與對策
✕備妥了 3,000 萬日圓資本額,卻沒有能證明來源的匯款紀錄或存款流水。
→依時間順序整理資金來源與路徑,儘早備齊存摺和匯款明細。
✕以自宅兼辦公室申請,說不清與居住空間如何區分。
→承租獨立的營業場所,並簽訂允許事業用途的租賃合約。
✕打算僱人,卻沒有確認對方的在留資格是否符合要求。
→事先向專業人士確認所僱人員是否符合標準。
申請前檢查清單
- 已確認資本額金額及來源證明資料
- 已確認常勤職員的僱用計畫和合適人選
- 已釐清日語能力要求由誰來符合
- 已確認辦公室租賃合約允許事業用途
- 已準備經專業人士確認的事業計畫書
- 已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站確認最新作業方式
常見問題
- Q. 為房產投資設立的公司,也能取得「經營・管理」嗎?
- A. 會綜合判斷事業實體、規模和預期收益等。如果只是把租賃管理外包出去,可能很難被認定為經營・管理活動,建議事先確認。
- Q. 資本額可以從國外匯入嗎?
- A. 可以,但能說明資金來源和路徑的資料很關鍵。請整理好匯款紀錄和存摺影本。
- Q. 已經持有許可的話,需要馬上增資嗎?
- A. 過渡期內,會結合經營狀況等綜合判斷。不過,一般建議著眼過渡期結束,儘早開始準備。
在 SUMIMOTO Hub 的 App 中,24 小時在線的 AI 顧問可以用多種語言,協助您梳理在留資格與購屋、租屋之間的關係。具體申請的判斷,請務必向行政書士等有資格的專業人士確認。
想諮詢在日本創業或安家的朋友
我們會把服務資料寄給您。
免費,約 1 分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