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上漲房租也會跟著漲嗎?看懂日本的「調漲房租通知」
8月21日,日本總務省公布了7月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不含生鮮食品的綜合指數)。詳細數值建議以官方公布資料為準,但物價同比持續上漲的大趨勢並沒有改變。在這樣的背景下,越來越多在日租屋的讀者開始收到房東寄來「下月起調漲房租」的通知。
對不少來自海外、母國沒有「調漲房租通知」這種做法的讀者來說,第一次收到這類通知容易感到不知所措。本文整理這類通知出現的情境、房東是否可以片面調漲房租,以及不認同漲幅時該如何一步步應對。
什麼情況下會收到調漲房租通知?
調漲房租通知既可能在合約續約時一併寄出,也可能在合約期間中途單獨寄來。常見理由包括周邊同類房源租金水準上漲、固定資產稅等房東一方成本上升,以及需要回收大規模修繕費用等。通知中通常會寫明現有房租、擬調整後的新房租、生效時間以及調漲理由。
房東可以片面決定調漲房租嗎?
簡單來說,房東片面發出通知並不會讓新房租自動生效。日本《借地借家法》規定,當因租稅負擔變化、經濟情勢變動、周邊同類房源租金水準等因素導致現行房租顯失合理時,房東與承租人**雙方**都可以就未來的房租調整提出請求——但這僅是一項「可以提出請求」的權利,只要承租人不同意,通常都需要經過協商甚至調解程序。
不過,如果合約中訂有「某段期間內不調漲房租」的特別約定,這類約定通常會優先適用;也有一些合約是自動續約、房租維持不變。因此第一步應該先確認自己合約裡具體是怎麼寫的。
不認同漲幅時該怎麼辦?
如果不認同新房租,實務上不建議直接拒付,而是先向房東或管理公司詢問調漲的依據(例如周邊行情資料),並提出協商。協商不成時,涉及《借地借家法》的糾紛原則上須先經過簡易法院的民事調解程序,才能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調解期間,一般認為按原房租金額繼續支付即可;如果房東拒絕收取房租,也可以考慮向法務局辦理「提存」(供託)。
調漲房租和更新費是一回事嗎?
調漲房租和更新費在法律性質上完全不同。更新費是依據合約中的特別約定、在續約時一次性支付的費用;而調漲房租調整的是每月固定要付的房租本身。由於兩者的通知有時會在同一時期寄到,建議把帳單或通知書上的每一項金額分開核對,弄清楚哪部分是更新費、哪部分是新房租。
值得留意的幾個數字
- 調漲房租通知寄達的大致時間
- 1〜2個月前
- 《借地借家法》房租增減請求權的依據條文
- 第32條
- 訴訟前原則上須先經民事調解
- 調解前置
因合約/慣例而異
房東承租人雙方均適用
由簡易法院受理
相關法律依據
- 借地借家法 第32條第1項
- 因土地建築物的租稅等負擔增減、價格變動等經濟情勢變化,或與周邊同類建築物房租水準相比,現行房租已變得不合理時,無論合約條款如何約定,雙方當事人均可就未來的房租增減提出請求;但若合約訂有一定期間內不予增額的特別約定,則該約定優先適用。
- 借地借家法 第32條第2項
- 當事人就增額未能達成協議時,收到增額請求的一方,在法院判決確定增額正當之前,只需支付其認為合理的房租金額即可。
- 民事調停法 第24條之2
- 涉及土地、建築物租賃的糾紛,原則上須先申請民事調解,才能提起訴訟(調解前置主義)。
調漲房租 vs 更新費
| 項目 | 調漲房租(房租調整) | 更新費 |
|---|---|---|
| 法律依據 | 借地借家法第32條(增減請求權) | 合約中的特別約定(法律上並無統一強制義務) |
| 調整對象 | 每月固定的房租本身 | 續約時支付一次的一筆款項 |
| 未同意時的效力 | 不會自動生效,前提是協商/調解 | 若合約有此約定,則作為合約債務成立 |
| 不認同時的應對 | 協商/調解,期間按原房租支付即可 | 對約定本身效力的爭議空間較有限 |
常見疏漏與對策
✕收到調漲通知後一時慌張,直接按新房租轉帳,後來被視為已同意調漲。
→如果不認同,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形式表達異議,再繼續按原房租金額轉帳。
✕沒有確認合約條款,不知道合約裡其實訂有一定期間不予調漲的特別約定,就直接答應了漲價。
→收到通知後,先核對自己合約中關於房租調整的條款。
✕房東拒絕收取原房租,導致不知道該如何付款,最後被算作欠租。
→遇到房東拒收的情況,可以考慮向法務局辦理提存(供託),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更新費帳單和調漲房租通知恰好同期寄達,把總金額囫圇吞棗地全部接受,沒有分項核實。
→將帳單/通知上的每一項金額單獨核對,分清各自的法律依據。
收到調漲房租通知時的確認清單
- 確認了通知書上寫明的調漲理由和依據
- 核對了合約中是否訂有關於房租調整的特別約定
- 確認了新舊房租的差額,以及作為依據的周邊行情資料
- 如果不認同,已用書面/電子郵件方式表達異議
- 在協商達成一致前,繼續按原房租金額支付(或考慮辦理提存)
- 區分了更新費帳單和調漲房租通知,分別核對金額
- 必要時了解了簡易法院民事調解窗口或專業人士諮詢管道
常見問題
- Q. 收到通知後,是不是必須馬上按新房租支付?
- A. 不需要立即照辦。如果不認同,可以先表達異議,在協商或調解期間繼續按原房租金額支付即可。
- Q. 承租人可以主動要求降房租嗎?
- A. 理論上可以。《借地借家法》第32條規定的增減請求權對房東和承租人雙方都適用,但合約中的特別約定可能會對此有所限制。
- Q. 如果不同意調漲,會不會被要求搬走?
- A. 僅以承租人不同意調漲為由片面解除合約、要求搬離,一般來說並不容易被認定為合理。但如果同時存在欠租等其他問題,情況會不一樣。
- Q. 外國人也可以申請民事調解嗎?
- A. 申請調解並沒有國籍限制。由於程序基本以日語進行,建議帶翻譯或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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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調漲房租通知,還在猶豫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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