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也能查水災風險嗎?看懂災害地圖與重要事項說明
2026年8月27日6時20分,日本氣象廳向石川縣羽咋市、志賀町、寶達志水町、中能登町與富山縣冰見市發布大雨特別警報。謹向受災的各位致上慰問之意。能登半島附近線狀降水帶斷續生成,截至當日6時20分,冰見市6小時雨量達211.0毫米,羽咋市達210.0毫米。氣象廳呼籲立即確保安全,並要求對道路積水、低窪地浸水、河川氾濫與土石流保持嚴密警戒。
水災過後回頭看,容易受災的地點往往事前就已被標示出來。千葉日報社向國土交通省千葉·首都國道事務所、千葉縣及20個市町採訪彙整的結果顯示:在8月13日至14日的千葉豪雨中,地下道等「注意地點」共95處,其中至少45處發生積水。發布大雨特別警報的14個市町內有66處注意地點,其中41處積水。13日累計降雨351毫米的千葉市,市道與國道等16處中有15處幾乎全數積水。換言之,九成以上的積水發生在事前已列為注意地點的位置。
對租屋者而言,這一點是可以立刻行動的。與購屋不同,租屋換住的自由度更高,簽約前那幾十分鐘的確認因此更有價值。本文整理在日本租屋時,能透過災害地圖、重要事項說明、保險這三個入口把水災風險查到什麼程度。個別判斷請向宅地建物取引士、保險招攬人等具資格的專業人士確認。
簽約前,水災風險能查到什麼程度?
在日本,洪水、內水(都市排水不及)、暴潮、海嘯的浸水預測,以及土石流警戒區域,都由行政單位以地圖形式公開。國土交通省的「災害地圖入口網站」(https://disaportal.gsi.go.jp/)提供把多種災害資訊疊在同一張圖上的疊圖式災害地圖,以及可連往各市區町村自製地圖的入口。輸入地址,在去看屋之前就能確認。
要看的不只是「有沒有上色」。請確認預測浸水深度落在哪個區間。浸水深度不到0.5公尺,與超過3公尺,對承租一樓房間而言意義完全不同。此外,洪水(河川氾濫)與內水(雨水超出下水道排水能力而滯留)通常是兩張不同的地圖,離河川很遠的地方也可能落在內水預測區域內。
即使在地圖上發現值得注意之處,結論也未必是「避開」。同一區域內,樓層、玄關高出路面多少、停車場位置、配電設備設在哪一層,都會改變實際風險。與其把地圖當成篩掉物件的工具,不如當成縮小看屋確認範圍的工具來得實用。
理解風險的幾個數字(均為報導·公布時點的參考值)
- 富山縣冰見市6小時雨量
- 211.0毫米
- 千葉豪雨中積水的地下道等
- 45處
- 千葉市積水的注意地點
- 15/16處
- 水災地圖納入說明義務
- 2020年8月
截至2026年8月27日6時20分。石川縣羽咋市為210.0毫米
千葉日報社統計。95處注意地點中至少45處
13日累計降雨351毫米。市道·國道等16處中
依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規則修正,列入重要事項說明對象
重要事項說明會提到水災地圖嗎?
租賃契約只要有房仲業者居間,於契約成立前就須由宅地建物取引士進行重要事項說明。依2020年8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規則的修正,市區町村發放的水災地圖上標示對象物件的大致位置,已被納入說明事項。物件位於土石流警戒區域或海嘯災害警戒區域時,同樣屬於須告知的範圍。
此處要理解的是:被說明的是「位置」,不是「安全與否的評價」。聽到「在災害地圖上大致落在這一帶」,既不代表危險,也不代表安全。仍須結合浸水深度區間、到避難場所的距離、建物本身的因應措施,自行判斷。
另外,若該市區町村尚未編製水災地圖,說明中會載明這一點。沒有被說明,不等於沒有風險。這種情況建議自行查閱都道府縣公布的浸水預測區域圖,以及過去的浸水實績圖。
租屋前值得確認的四類風險資訊
| 類型 | 顯示什麼 | 主要查詢處 | 重要事項說明中的處理 |
|---|---|---|---|
| 洪水浸水預測區域 | 河川氾濫時的浸水範圍與深度 | 疊圖式災害地圖/市區町村水災地圖 | 地圖上的物件位置屬說明對象 |
| 內水(雨水出水) | 雨量超出下水道排水能力造成的浸水 | 市區町村的內水災害地圖 | 已編製者,比照水災地圖處理 |
| 土石流警戒區域 | 陡坡崩塌、土石流等風險區域 | 都道府縣指定情形/疊圖式災害地圖 | 位於區域內須告知 |
| 過去浸水實績 | 實際發生過浸水紀錄的範圍 | 市區町村浸水實績圖·防災窗口 | 多數不在說明義務範圍,須自行確認 |
承租一樓或地下的房間,要看什麼?
同一棟建物內,樓層不同,水災時的負擔差異極大。一樓、半地下、地下住戶即使浸水深度較淺,水也可能進入居室。看屋時可確認:路面到玄關的高度、公共部分地面的坡向、結構上是否容易匯集雨水。
容易被忽略的是住戶之外的設備。受變電設備、電梯機房設於地下或一樓的建物,一旦浸水,停電與電梯停用可能長期化,住在高樓層同樣會受影響。停車場為半地下時,還會多出車輛受損這一獨立問題。
看屋現場很難全部確認,把在意的點向管理公司提問,並請對方以電子郵件等可留存的方式回覆,日後交涉時便有依據。「以前是否淹過水」「當時恢復花了多久」,都是值得一問的問題。
房間淹水後,房租與修繕怎麼算?
租賃物件受災時,建物本體的修繕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日本民法規定,出租人負有對租賃物使用收益所必要的修繕義務;除因承租人可歸責事由所致的情形外,此原則適用。承租人投保的家財保險,保的是自己的家具家電等家財損失。
因浸水導致房間一部分無法使用時,民法規定按不能使用的比例當然減少租金。惟實務上,不能使用的範圍與期間的認定容易成為爭點,因此受災當下的照片、與管理公司往來的紀錄、修復作業的日程等都應保留。
若建物整體滅失、已無法使用收益,租賃契約即告終止。此時押金結算與下一處住所的確保成為課題。災害發生時,地方政府常會提供臨時住宅或設置諮詢窗口,請確認受災地區的官方資訊。
與租屋及水災風險相關的主要法令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 第 35 條
- 房仲業者須於契約成立前,由宅地建物取引士就一定的重要事項進行說明。租賃居間同樣適用。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施行規則 第 16 條之 4 之 3 第 3 款之 2
- 規定須就市區町村發放的水災地圖上對象物件的大致位置,作為重要事項加以說明。該修正於2020年8月施行。
- 水防法 第 14 條・第 15 條
- 規定由國家與都道府縣指定並公布洪水浸水預測區域,市町村確定並周知避難場所等,為災害地圖的制度依據。
- 土砂災害警戒區域等土砂災害防止對策推進法 第 7 條
- 規定由都道府縣知事指定土石流災害警戒區域。物件位於區域內者,須於重要事項說明中告知。
- 民法 第 606 條
- 出租人負有進行租賃物使用及收益所必要修繕的義務;因承租人可歸責事由而生的情形除外。
- 民法 第 611 條
- 租賃物一部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而不能使用收益時,按其比例減少租金。
常見疏漏與對策
✕只依通勤距離與房租篩選,從頭到尾沒打開過災害地圖就遞了申請。
→預約看屋前,用疊圖式災害地圖檢索地址,並確認到預測浸水深度的區間,而不只看有沒有上色。
✕以為離河川遠就安全,實際卻落在內水預測區域內。
→把洪水與內水當成兩張圖,另行確認市區町村的內水災害地圖。
✕重要事項說明時被告知了地圖位置,當場聽過就算,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事前索取說明書副本,在相關段落做記號並寫下問題,再去聽說明。
✕投保了火災保險卻沒有水災補償,家財損失無法獲賠。
→簽約前在保單與契約概要中確認水災補償的有無、給付條件與自負額。
✕淹水後與管理公司只作口頭溝通,事後在房租處理上各說各話。
→保留受災當下附日期的照片與電子郵件等往來紀錄,並以書面確認修復日程。
簽約前確認清單
- 已用疊圖式災害地圖檢索地址,確認洪水·內水·土石流的對應情形
- 已確認預測浸水深度所屬區間(不到0.5公尺、超過3公尺等)
- 已透過市區町村浸水實績圖或防災窗口確認過去的浸水紀錄
- 看屋時已確認所租住戶的樓層,以及路面到玄關的高度
- 已確認受變電設備·電梯機房·停車場是否位於地下或一樓
- 已就過去的淹水經歷與復原所需時間向管理公司提問並留下紀錄
- 已事前取得重要事項說明書副本,讀過水災地圖相關記載
- 已在保單上確認家財保險水災補償的有無、給付條件與自負額
- 已實地走過從住處到最近指定緊急避難場所的路線
常見問題
- Q. 災害地圖上被上色的地方,是不是最好別租?
- A. 沒那麼單純。同一區域內,樓層、高出路面的高度、設備設置樓層都會改變風險。把地圖用於縮小看屋時的確認範圍,比直接篩掉物件更實用。
- Q. 重要事項說明沒提到水災,是不是就代表沒有風險?
- A. 未必。若該市區町村尚未編製水災地圖,說明中會載明這一情形。此時建議自行查閱都道府縣公布的浸水預測區域圖與過去的浸水實績。
- Q. 因為淹水房間不能住了,房租還要照付嗎?
- A.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導致一部分不能使用收益時,民法規定按比例減少租金。由於範圍與期間的認定容易產生爭議,請保留照片與紀錄。
- Q. 外國籍也能為租屋保險加上水災補償嗎?
- A. 視商品而定,但以在留資格為由單獨排除水災補償並不常見,多數屬於補償內容的選擇問題。簽約前請確認日文契約概要,有疑問就請仲介公司或保險招攬人說明。
SUMIMOTO Hub 的 App 中,24 小時待命的 AI 顧問會以多語言說明重要事項說明書的讀法與保險補償範圍的看法。先把看屋前該確認的重點整理好,就能把有限的時間集中在真正該看的地方。最終的契約內容與補償範圍判斷,請向宅地建物取引士、保險招攬人等具資格的專業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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