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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害房子漏水,維修費誰出?日本租屋的「修繕義務」與可用保險

2026年9月8日,東京都伊豆諸島的大島町、利島村先前發布的「緊急安全確保」避難警報已在當天上午解除,但新島村(涵蓋1,335戶、2,431人)仍維持最高等級警戒。就在同一天凌晨,氣象廳對東海地區(三重、靜岡、愛知、岐阜)發布了線狀降水帶的「半日前預測」。在颱風與秋雨鋒面帶來持續大雨的這個季節,租屋族最關心的問題往往是:萬一房子漏水或進水,維修費到底該誰出?

先講結論:即便是災害造成的損壞,第一步要確認的仍是「房東修繕義務」的範圍在哪裡。不過,個人傢俱家電的損失、以及維修期間房租如何計算,這些又不完全屬於修繕義務能涵蓋的範圍。本文整理日本民法的基本思路,以及實務上常見的保險機制。實際情況會因契約條款與保單條款而異,最終請以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的說明為準。

颱風、大雨造成房屋受損,第一步該怎麼做?

發現漏水或進水後,一般建議先用照片、影片記錄受損狀況,接著儘快聯繫管理公司或房東。若拖延聯繫導致損失擴大,日後在劃分責任時,「聯繫延遲」這一點可能會被視為對自己不利的因素。為防止漏電、發霉等二次損害而採取的應急處理,通常可以自行進行,但在委託廠商正式施工維修前,實務上務必先取得房東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應急處理所產生的實際花費,事後通常可以向房東請款。保留好收據與施工紀錄,能讓後續溝通更順利。

房東的「修繕義務」具體指什麼?

在租賃契約中,房東(出租人)一般被認為負有讓房屋維持在可正常使用狀態的「修繕義務」。颱風造成窗戶破損、漏水導致天花板受損等建築物本體或設備的問題,通常被認為屬於房東修繕義務的範圍。但房客個人的傢俱、家電、衣物等財物損失,則屬於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不在修繕義務之內。

同時,房客一方也被認為負有一定義務——不得妨礙房東進行修繕,並且在得知房屋受損時應「不遲延地」通知房東。若因遲遲未聯繫而導致損失擴大,擴大的那部分損失,房客一方也可能被要求承擔。

維修期間的房租能不能延後或減免?

根據2020年施行的修訂版民法,若租賃物的一部分因滅失等非房客自身原因而無法正常使用,房租會按照無法使用部分的比例「當然」(自動)減少。過去的規則以房客「提出請求」為前提,而現行思路則是不需要房客特別提出請求,減免也會自然發生。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具體的減免幅度與適用時點,很大程度上仍須依受損程度與契約條款個案判斷。建議自行記錄清楚「哪個部分、多長時間無法使用」「對日常生活造成多大影響」,這些紀錄會是與管理公司溝通時的重要依據。

思考租屋維修與減租問題時的參考依據(民法架構)

房東修繕義務的法律依據
606

日本民法。使用收益所必需的維修義務

租金自動減免的法律依據
611

日本民法。2020年修訂後由「請求」改為「自動」減免

房客通知義務的法律依據
615

日本民法。得知損壞後應不遲延通知

回報受損的時機參考
不遲延

法律上並未規定具體的天數標準

自己的傢俱家電被水泡壞,該怎麼辦?

建築物本體的維修雖是房東義務,但房客個人的傢俱、家電、衣物等損失,原則上並不包含在內。這時候能派上用場的,是簽租屋契約時通常會一併加入的「家財保險」(多半與「房客賠償責任保險」搭配在一起)。颱風、大雨造成的水災損失是否在理賠範圍內,因保險商品與方案而異,簽約時務必確認保單條款中是否包含水災保障,以及自付額是多少。

浸水等水災造成的損失,部分保險商品會將其排除在理賠範圍外,或設有一定比例的自付額。「有保就安心」並不可靠,簽約時確認清楚理賠範圍與自付比例,才是實務上真正有用的做法。

自然老化、房客過失與災害損壞,如何區分?

退租結算押金時,通常會把自然老化(時間流逝造成的自然損耗)與房客過失造成的損壞區分開來處理。颱風、大雨造成的損壞,只要不是因房客自身管理疏忽而起,一般會被歸類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與自然老化、過失損耗分開處理,也較不易被要求由房客負擔維修費。不過,若被認定房客一方存在管理疏失(例如外出時忘記關窗),最終的溝通結果也可能有所不同。

依損壞原因劃分的一般負擔方(參考)

損壞原因建築物本體維修房客個人財物
自然老化(自然損耗)一般由房東負擔不適用(不在家財保險範圍)
房客過失(管理疏忽等)可能由房客負擔是否理賠取決於保險公司判斷
颱風、大雨等災害(不可抗力)一般由房東負擔有水災保障的家財保險可能涵蓋

相關主要法律條文

日本民法 第606條
一般認為,出租人負有為承租人使用、收益所必需的修繕義務。
日本民法 第611條
一般認為,若租賃物的一部分因滅失等非因承租人原因而無法使用、收益,租金將按無法使用、收益部分的比例當然減少(2020年修訂)。
日本民法 第615條
一般認為,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修繕,或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時,除出租人已經知悉外,應不遲延地將此事通知出租人。

e-Gov 法令檢索

常見疏漏與對策

  • 發現漏水後沒有及時聯繫,等損失擴大了才通知管理公司。

    發現受損第一時間用照片、影片記錄,並不遲延地聯繫管理公司或房東。

  • 自行委託廠商進行正式維修,結果無法向房東請款。

    除應急處理外,正式維修施工前務必先取得房東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 以為自己的家財保險涵蓋水災,出事後才發現所投保方案並不包含水災保障。

    簽約時在保單條款中確認是否包含水災保障及自付額,必要時考慮加保特約。

  • 房間一部分長期無法使用,卻完全沒有向管理公司提出減租的溝通。

    記錄清楚無法使用的時間與範圍,主動就房租問題與管理公司溝通。

颱風、大雨造成損失後的自查清單

  • 已用照片、影片記錄受損狀況
  • 發現受損後第一時間聯繫了管理公司或房東
  • 在委託正式維修前取得了房東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 保留了應急處理相關的實際花費收據
  • 確認了所投家財保險是否包含水災保障及自付額
  • 如房間部分區域長期無法使用,已就房租問題與管理公司溝通

常見問題

Q. 颱風把窗戶吹壞了,雨水灌進屋裡,維修費該誰出?
A. 建築物本體的問題,一般被認為屬於房東的修繕義務範圍。不過實際情況可能影響判斷,建議儘早聯繫管理公司說明狀況。
Q. 進水把傢俱家電泡壞了,房東會賠償嗎?
A. 房客個人財物的損失,原則上不在房東的修繕義務範圍內。請確認自己投保的家財保險是否涵蓋水災損失。
Q. 維修期間的房租還要照常全額支付嗎?
A. 根據民法的架構,若因非房客自身原因導致部分房屋無法使用,房租會按比例自動減少。具體如何適用,請與管理公司溝通確認。
Q. 自己做應急處理花的錢誰負擔?
A. 必要應急處理所產生的實際花費,事後通常可以向房東請款。保留好收據與施工紀錄會讓溝通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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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租屋糾紛處理沒有把握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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