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律發布日期

繼承日本不動產要繳多少遺產稅?非居民繼承人的申報與納稅管理人

越來越多在日本擁有不動產的親屬過世後,繼承人卻長年居住在海外。住在海外並不代表和日本的遺產稅無關——原則上只要財產所在地是日本,不論繼承人住在哪裡,通常都會產生申報義務。

不過在實務上,基礎扣除額的計算、申報期限、能否適用各種特例、是否需要選任納稅管理人等,都和純粹的境內繼承有不少差異。本文以居住在海外的繼承人為對象,整理需要留意的重點。

遺產稅由誰負擔、大概要繳多少?

遺產稅是針對透過繼承或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基礎扣除額後的餘額課徵。作為一般參考,基礎扣除額的計算公式為「3000萬日圓+600萬日圓×法定繼承人人數」。總額未超過此門檻時,原則上不會產生遺產稅納稅義務。

但要判斷是否超過門檻,須先以遺產稅評估價值(相當於市價)盤點包括不動產在內的所有財產。日本的不動產在實務上通常以路線價或固定資產稅評估額為基礎進行評估。

可作參考的數字

基礎扣除額計算公式
3000萬+600萬×人數

隨法定繼承人人數變化

遺產稅申報及納稅期限
10個月

自知悉繼承開始之日翌日起算

遺產稅稅率區間
10〜55%

按取得金額分級累進

住在海外的繼承人也有申報義務嗎?

是否屬於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取決於繼承人本人的國籍、住所,以及被繼承人(過世者)的住所與國籍紀錄。即便繼承人沒有日本國籍、也不在日本居住,只要透過繼承取得了位於日本境內的不動產,通常仍須就該財產負擔遺產稅申報義務。

「人在海外,就與日本稅務機關無關」這種想法,日後可能導致滯納稅或未申報加算稅等後果。繼承開始後,建議儘早確認每位繼承人各自的納稅義務範圍。

相關法律依據

《遺產稅法》第1條之3
規定透過繼承或遺贈取得財產的個人中,哪些範圍的人屬於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國籍、住所狀況不同,須課稅財產的範圍(境內外全部財產,或僅限境內財產)也會不同。
《遺產稅法》第2條
依納稅義務人的類別,規定應課徵遺產稅的財產範圍。
《遺產稅法》第22條
繼承財產原則上按繼承開始時的時價進行評估。實務上依據日本國稅廳的財產評估基本通達,土地通常採用路線價等方式評估。
《遺產稅法》第27條
遺產稅申報書須在知悉繼承開始之日翌日起10個月內提出。
《遺產稅法》第62條
在日本境內沒有住所的繼承人等,須選任納稅管理人並向稅務署長申報。

於 e-Gov 法令檢索確認條文

住在海外也能適用小規模宅地特例嗎?

被繼承人生前居住的自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時可大幅降低評估額,這就是「小規模宅地等特例」。但該特例的適用條件相當細緻,例如取得不動產的繼承人是否與被繼承人同住,或是否符合一定期間內在日本境內沒有自有住宅的「無房繼承人」條件等。

長期居住海外的繼承人,往往難以符合這些條件而無法適用該特例。由於是否適用該特例會大幅影響評估額乃至最終稅額,建議儘早梳理各繼承人的居住狀況,並逐一確認適用可能性。

遺產稅稅率速算表(部分摘錄,僅供參考)

按法定繼承份額計算的取得金額稅率速算扣除額
1000萬日圓以下10%
3000萬日圓以下15%50萬日圓
5000萬日圓以下20%200萬日圓
1億日圓以下30%700萬日圓
2億日圓以下40%1700萬日圓

納稅管理人是做什麼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在日本境內沒有住所的繼承人,須選任一名「納稅管理人」作為在日本辦理申報、納稅事務的對接窗口,並向所轄稅務署申報。納稅管理人一般由居住在日本的親屬擔任,也可以委託稅理士。

申報時除戶籍相關資料外,通常還需要能夠替代日本在留證明的文件——例如由日本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簽名證明、在留證明,或由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宣誓書(affidavit)等。這類資料的取得往往較為費時,建議在繼承發生後儘快著手準備。

常見疏漏與應對

  • 以為人在海外就與遺產稅無關,結果錯過了10個月的申報期限。

    在知悉繼承開始的第一時間,確認是否存在境內財產以及自身的納稅義務範圍。

  • 以為小規模宅地特例可以適用而推進遺產分割協議,事後才發現不符合適用條件。

    在敲定分割協議前,先請稅理士確認各繼承人的居住狀況及特例適用條件。

  • 未選任納稅管理人便返回海外,導致稅務署的聯繫與退稅手續被擱置。

    在提交遺產稅申報前,先選任納稅管理人並向所轄稅務署申報。

  • 低估了簽名證明、在留證明等資料的辦理時間,臨近申報期限才匆忙準備。

    儘早預約駐外使領館的相關手續,並依所需資料倒推安排時間表。

繼承發生後的確認清單

  • 已確認被繼承人及各繼承人的國籍與住所紀錄
  • 已盤點日本境內的不動產、存款等各項財產
  • 已與基礎扣除額(3000萬日圓+600萬日圓×法定繼承人人數)進行比較
  • 已確認不動產的遺產稅評估額(路線價等)
  • 已確認是否符合小規模宅地等特例的適用條件
  • 已選任納稅管理人並向稅務署申報
  • 已著手辦理在留證明、簽名證明等所需資料
  • 已確定委託辦理申報的稅理士

常見問題

Q. 如果全體繼承人都住在海外,還需要申報嗎?
A. 只要存在日本境內的遺產,即便全體繼承人都住在海外,通常仍須負擔申報義務,且可能需要各自選任納稅管理人。
Q. 如果10個月的申報期限內無法完成遺產分割怎麼辦?
A. 可以先按法定繼承份額暫時申報並納稅,之後再透過更正請求或修正申報進行調整。具體做法建議諮詢稅理士。
Q. 會不會在日本和居住國被雙重課稅?
A. 這取決於居住國的遺產稅/繼承稅制度,以及是否存在相關租稅協定。關於消除雙重課稅的方式,建議諮詢熟悉兩國稅務的專業人士。
Q. 如果打算儘快出售繼承來的不動產,除遺產稅外還要注意什麼?
A. 除遺產稅申報外,出售時還會涉及轉讓所得稅以及針對非居民賣方的預扣稅。建議提前確認取得成本如何從被繼承人處繼承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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