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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探親會喪失在留資格嗎?再入國許可與「視同再入國許可」怎麼選

撰稿:SUMIMOTO 株式會社編輯方針

每次返國探親或出國出差,不少人都會擔心在留資格是否受影響。結論是: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的中長期在留者,在出境後1年內返回時,原則上無須事先申請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

但出境超過1年,或在留期間臨近屆滿時出境,可能需要辦理再入國許可,期限的計算方式也會不同。本文整理兩種制度的差異與出境前要確認的事項。

再入國許可與視同再入國許可有什麼差異?

再入國許可須在出境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機關申請並取得許可。有效期最長5年(特別永住者為6年),取得多次再入國許可後,一般可在期限內多次出入境。申請需繳納手續費。

視同再入國許可是指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的人,在出境時表明使用該制度,即可無須另行取得許可而再次入境。有效期為出境起1年(若在留期間更早屆滿,則到屆滿日為止),在海外原則上不能延長。

期限速覽

視同再入國許可的返回期限
1年

自出境起算;在留期間先屆滿則以屆滿日為準

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上限
5年

特別永住者為6年;以許可時確定的為準

在留期間屆滿前申請更新的大致時間
3個月

與出行計畫重疊時請儘早諮詢

視同再入國許可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使用?

使用的前提是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出境時向入國審查官說明將以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若出境確認被保留等一定情形,則不能使用。

關鍵在於「出境後1年」與「在留期間屆滿日」兩者中較早的一天就是期限。例如在留期間只剩8個月的人在海外停留1年,若不能在屆滿日前返回,就可能喪失在留資格。

在海外期間在留期間快到期怎麼辦?

在海外期間若在留期間將屆滿,無法從國外申請在留期間更新。需要暫時回到日本辦理更新,或事先確認再入國許可延長、以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入境是否可行。

因生病、災害等不得已原因無法如期返回時,請儘早向駐外館處或入管局諮詢。實際處理因個案而異,請勿自行判斷而錯過期限。

兩種制度對照(一般傾向)

項目視同再入國許可再入國許可
事先申請不需要(出境時表明意願)需要(向入管局申請許可)
可返回期限出境起1年;在留期間先屆滿則到屆滿日最長5年(以在留期間範圍內為前提)
海外延長原則上不可符合條件時可能延長
手續費無需要(金額可能調整)

法令依據

入管法 第26條
規定再入國許可制度。有效期設有上限,多次再入國許可也以該條為依據。
入管法 第26條之2
規定視同再入國許可:持有效護照與在留卡者,出境後1年內再入境原則上無須許可。
入管法 第23條
關於隨身攜帶護照、在留卡的義務規定,出入境手續時也會被要求出示。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e-Gov 法令檢索)

常見疏漏與對策

  • ✕在留期間所剩無幾卻計畫返國1年,錯過了更新時機。

    →出境前先確認在留期間屆滿日,若在1年內屆滿,應先辦理更新。

  • ✕以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卻以為可以在海外延長期限。

    →依「不可延長」的前提來決定返回日期。

  • ✕護照有效期很短,再入境時出了問題。

    →出境前確認護照剩餘有效期,必要時先換發。

  • ✕沒帶在留卡就去了機場。

    →辦理出境手續時同時攜帶在留卡與護照。

出境前清單

  • 已確認在留期間的屆滿日
  • 已確認出境到返回的天數在1年以內
  • 已確認護照與在留卡的有效期
  • 已決定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還是申請再入國許可
  • 如需更新在留期間,已在出境前提出申請
  • 已把離開時間告知公司、學校或房東

常見問題

Q. 視同再入國許可要手續費嗎?
A. 一般不需要。事先申請再入國許可則需繳納手續費。
Q. 在海外超過1年會怎樣?
A. 超過視同再入國許可的期限,可能無法再入境並喪失在留資格。預計長期停留時,可考慮事先取得再入國許可。
Q. 在留期間快到期,可以出境嗎?
A. 若在屆滿日前不能返回,可能喪失在留資格。出境前先辦理更新或調整行程較為穩妥。
Q. 家屬同行也是同樣手續嗎?
A. 持有在留卡的家屬,一般可各自依相同要件使用該制度,但因簽證類型不同處理可能有差異,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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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與出處

本文為發布時的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本文借助生成式 AI 撰寫。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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