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卡必須隨身攜帶嗎?日本在留卡的攜帶與出示義務,以及遺失後的手續
撰稿:SUMIMOTO 株式會社編輯方針
發給在日本中長期居留外國人的在留卡,常被當作身分證明使用。許多人會疑惑:「必須一直帶在身上嗎?」「弄丟了會怎樣?」
本文整理在留卡的攜帶義務與出示義務、遺失或遭竊時的一般手續,以及有效期限的看法。制度運作可能調整,最新手續請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為準。
誰需要攜帶在留卡?什麼時候要出示?
持有在留卡的中長期在留者,原則上有義務隨時攜帶在留卡。不過,未滿 16 歲者不屬於攜帶義務的對象。
入國審查官、入國警備官、警察等職員要求出示時,必須出示在留卡。街頭盤查、機場或港口的確認等是典型場合。一般認為影本或手機照片不夠,請攜帶正本。
可作為參考的數字
- 攜帶義務的對象年齡
- 16歲
- 未攜帶的罰金額
- 20萬日圓以下
- 遺失、遭竊後申請重新核發的參考時限
- 14天內
- 永住者在留卡的有效期
- 7年
未滿 16 歲不屬於對象
入管法的罰則規定
自發現之日起,請以最新說明為準
仍需要更新卡片
在留卡遺失或遭竊了怎麼辦?
發現遺失或遭竊後,先向警察報案(遺失單、失竊單)並記下受理編號,再到所在地管轄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重新核發。一般以發現之日起 14 天內申請為參考。
重新核發的在留卡,卡號一般會改變。銀行、電信業者、公司、租屋管理公司等登記了卡號的地方,建議把新卡號告知對方,辦事更順暢。
遺失、遭竊時的基本流程
| 順序 | 內容 | 重點 |
|---|---|---|
| 1 | 向警察提出遺失單、失竊單 | 記下受理編號和日期 |
| 2 | 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重新核發 | 以發現之日起 14 天內為參考 |
| 3 | 準備所需文件 | 申請書、照片、護照、報案回執等 |
| 4 | 領取新的在留卡 | 卡號變化時通知相關單位 |
依據的法令
-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 第 23 條
- 中長期在留者有攜帶在留卡的義務,被入國審查官、警察等要求出示時必須出示(未滿 16 歲不屬於攜帶義務的對象)。
- 同法 第 75 條之 3
- 違反第 23 條第 1 項而未攜帶在留卡者,處 20 萬日圓以下罰金。
有效期限怎麼看?忘了更新會怎樣?
在留卡背面記載在留期間的屆滿日(有效期限)。多數在留資格下,卡片有效期與在留期間在同一天屆滿。永住者是例外:在留期間沒有期限,但卡片本身每 7 年需要更新。
過了期限可能被視為逾期滯留(非法滯留),將嚴重影響今後的居留和永住申請。更新申請一般可以在屆滿日前 3 個月開始辦理,請盡早加入行事曆提醒。
常見疏漏與對策
✕把卡忘在家裡,被盤查時無法出示。
→養成出門前放進錢包或卡套的習慣。
✕發現遺失後拖了好幾週。
→當天就報案,並以 14 天內為參考申請重新核發。
✕忘記告訴銀行、公司卡號已變更。
→列出登記過卡號的地方,重新核發後逐一聯絡。
✕永住者沒留意卡片的有效期。
→確認有效期限,在屆滿前安排更新。
在留卡管理檢查清單
- 出門時帶著在留卡正本
- 確認了背面的住址變更記載
- 把有效期限登記到了行事曆
- 記下了遺失時的聯絡方式(警察、入管)
- 另外保存了在留卡的照片(不能代替正本)
- 確認了即將滿 16 歲的家人的攜帶義務
常見問題
- Q. 未滿 16 歲的孩子也要攜帶嗎?
- A. 未滿 16 歲不屬於攜帶義務的對象。不過辦理手續時需要,家裡妥善保管會比較安心。
- Q. 可以用護照代替在留卡嗎?
- A. 一般來說,護照不能代替在留卡的攜帶義務。
- Q. 重新申請要花錢嗎?
- A. 手續費和所需文件可能變動,申請前請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最新說明為準。
- Q. 遺失的卡後來找到了怎麼辦?
- A. 重新核發後找到的舊卡,一般需要交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手續請向管轄窗口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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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與出處
本文為發布時的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本文借助生成式 AI 撰寫。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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